若被威胁签字,可从多方面证明:
1. 人证方面:寻找无利害关系的在场第三人,让其出具证人证言,详细描述签字时目睹的威胁行为,像威胁者的暴力动作、言语胁迫具体内容等,以此证明签字是在受威胁下进行的。
2. 物证方面:
一是若有录音录像记录签字时被威胁场景,且能清晰呈现威胁者行为、言语及签字人的被迫状态,这是有力证据;
二是签字环境若能反映威胁情况,例如在限制自由的封闭空间签字,其空间布置等可间接证明。
3. 其他方面:签字后要及时向相关机构报案或反映,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的出警记录、调查笔录等能作为受威胁签字的佐证。
建议在面临威胁签字时,尽量保持冷静,暗中留意周围环境和可能的证人,事后积极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