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交警责任认定书在 10 日内下达,自现场调查之日起算,若需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 5 日内下达。例如,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开始现场调查,10 天内就应出具责任认定书,若涉及检验、鉴定,那从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再加 5 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 10 日内制作并送达受害一方。比如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未破,受害方申请,交管部门需在 10 天内完成认定书制作与送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需重新认定责任的,应在作出决定后 5 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原当事人并向社会公告。例如案件侦破后重新认定责任,5 天内就要完成新认定书制作并送达等操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