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设立,因公司债务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双方需先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例如,夫妻双方可坐下来,坦诚地讨论各自的经济能力和对债务承担的意愿,通过沟通达成一致。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比如法院会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分担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对于一方在公司设立或经营中所产生的个人债务,应由该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比如一方在公司经营中因个人原因向他人借款,该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与公司无关的事项,那么此债务就由该方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在分配债务时,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比如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能会承担更多的债务,而对公司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配时也会适当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 同时,需遵循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意味着在分配债务过程中,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确保分配结果符合法律和公平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