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个人欠钱一般与公司财产独立,这是基于公司法人制度,公司有其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财产混同,公司需对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若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等合法用途,公司需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行为的目的和用途决定了公司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主要依据民事法律中关于合同、债务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