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做担保会涉及个人资产吗
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其为他人提供担保行为原则上并不会牵涉到个人资产权益。具体而言,对于持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人士,其所为的财产保全行为,仅能针对公司所有的那部分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并且涉案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所提请保全的财产之上,或者是与其所涉案件相关联的财产范围内。在此过程中,并不会触及到任何个人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公司股东做假账挪用公司钱违法吗
众所周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公司资金擅自挪作他用,可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且这样的情况若达到严重程度并且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结果时,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之规定,倘若在各种具体的合同之中预先设定了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那么便应依据其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和惩罚。当这种未经授权而将公司资金挪归己有的行为达到极其严重,甚至对公司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带来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之际,则可能触犯到刑事法律层面,进一步有可能被归类为挪用资金罪等相应的犯罪类别。在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坚决主张并依法追究这些罪犯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商业活动中的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则上来说,作为股东的人士在提供担保方面并不会直接触及个人资产。股东真正享有的是他们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等权益,而保全行为只会针对公司的财产及其关联性较大的各项财产,并不包括个人所拥有的任何财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股东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通常都不会直接牵扯到涉及个人资产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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