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注意准确核算这个平均月缴费工资,保留好相关工资发放记录等凭证,以便顺利获取该补助金。
(二)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要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的补助金额计算方式等内容。
(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注意和单位确认好支付情况;医疗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要求赔偿;护理费如果有实际支出,也应保留好相关证据要求相应赔偿。
(四)关于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如果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赔偿费用都应由公司承担。这种情况下,职工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工伤事实以及公司未缴费情况的证据,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