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是关键。家庭主妇在面临离婚时,首先要清楚债务到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对于日常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子女上学费用等,这些为了维持家庭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要特别关注其用途。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一方投资经营企业,虽然另一方没有直接参与经营,但企业的收益是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夫妻一起开办工厂所产生的债务;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后决定贷款购买房产等,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三)清楚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像一方在结婚前就欠下的债务,这明显是婚前个人行为产生的,和婚后的家庭生活没有关系,所以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承担。还有如果一方因为参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而欠下的债务,这也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四)注重证据收集。家庭主妇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重视证据的收集。比如保存好家庭日常开销的票据、记录夫妻双方关于债务的沟通情况等,以便在离婚时能够准确证明债务的性质,避免承担不合理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