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双方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
建议在签订涉外协议离婚前,双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评估或确认。例如,可以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等方式,确保双方都能清楚理解离婚协议的各项内容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存在精神障碍、智力缺陷等可能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应当谨慎对待离婚协议的签订,以免后续出现协议效力问题。
(二)关于协议离婚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方面:
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上,要遵循我国法律中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比如,要明确约定抚养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确保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同时,探视权的安排也应合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
对于财产分割,若财产位于中国境内,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比如,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可以考虑对财产进行详细的清查和评估,确保分割方案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申请承认的程序方面:
当事人要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提前咨询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准备好充分的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原件、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按照要求提交申请,配合相关机构的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