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收钱的行为违反了警察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等相关罪名可作为追诉依据,这些罪名旨在打击公职人员的非法敛财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不被滥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警察应进行严厉纪律处分,如开除公职等,以维护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和公信力。
3、若发现警察收钱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等相关机关举报是正确的做法,这些机关具备法定职权,能够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保障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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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贪污、受贿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