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一方欠债,若债务未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这是基于法律规定,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债务承担上的界限,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双方主张还款,这体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对方不还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债方偿还债务。
4、在诉讼中,欠债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确为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其应尽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5、另一方也可积极应诉,说明债务与自己无关的理由,这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提出答辩,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6、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以逃避债务,可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其财产流失,这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