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怎么起诉对方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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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期间,一方欠债,对方不知情,追责时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不是双方共同意愿欠下的。在提起诉讼之前,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主张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应该由欠款方自己承担责任。
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怎么起诉对方

一、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怎么起诉对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因欠款产生债务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如欲对其进行法律追责,首要步骤便是搜集相关证据以支持己方观点,例如证实所涉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为等方面。在正式启动司法程序之前,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在诉讼过程中,务必明确主张该笔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欠款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期间,一方欠款且对方不知情,追责需搜集证据,如债务非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共同意愿所负。启动诉讼前,向管辖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主张债务非夫妻共同,应由欠款方独自担责。

二、婚后一方欠债要怎么办

结婚后,如果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且此笔款项的所需是为了满足夫妻俩日常生活之需,那么这便属于夫妇共有债务,该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是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并且该笔款项并未被用于日常生活,而是被某一方自行使用,那便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债务责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债权人有权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该笔债务并非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是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即使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除非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欠下的债务,例如为购买房产等财产所负担的债务,只要该房产并未被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应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其次,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约定由其中一方独立承担的债务,即原本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协商约定由一方独立承担,这样的约定原则上对债权人并不具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在事前已经知晓了这个约定,或者在事后认可了这个约定;

再次,夫妻一方因为个人不合理的支出,比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酗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然后,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相关联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最后,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所欠下的债务,而且这些资金并未被用于共同生活,也都属于个人债务。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欠下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婚后一方欠款另一方不知晓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如有一方在外借贷,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那么对于这笔债务的处理方式就必须依据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判断。倘若这笔债务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使其中一方对其并不知情,通常情况下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然而,若这笔债务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通常会被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而不知情的另一方则无须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不知情的一方应积极采取行动,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所涉及的债务并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素,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期间,一方欠款且对方不知情,追责需搜集证据,如债务非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共同意愿所负。启动诉讼前,向管辖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主张债务非夫妻共同,应由欠款方独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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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
你院()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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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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