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协商由一方承担后向另一方追偿是一种可行办法,比如约定由男方承担债务后,男方可在之后向女方追偿。法院判决双方按比例分担时,会根据债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比例。例如,共同债务为 10 万元,法院可能判决男方承担 6 万元,女方承担 4 万元。以夫妻共同财产优先清偿,就是先用夫妻共有的存款、房产等财产来偿还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再协商约定剩余债务的清偿方式,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比如共同财产只有 8 万元,还剩 2 万元债务,双方可协商由男方在一定期限内还清,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决男方或女方承担剩余债务。
2、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因其未用于家庭生活等,所以配偶无需负责。例如,男方在婚前因个人投资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无需偿还。但要注意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比如有相关的投资合同、资金流水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