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形下,合同确实需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会成立并生效。这是为了明确表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愿意受其约束的意思。比如在一些常见的商业合作合同、租赁合同等,签字盖章是确认合同生效的常规方式。
(二)存在特殊的例外情况。当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即便此时合同没有签字盖章,同样视为合同成立生效。就像在买卖合同里,如果卖方把货物交给了买方,而买方接收并且使用了这些货物,这就意味着双方通过实际行动对合同的履行达成了默契,合同也就生效了。
(三)要是没有出现上述这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那么合同在未签字盖章时是不生效的,也就对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例如双方只是口头商量了合作事宜,但没有签字盖章,也没有实际履行相关义务,这种情况下合同就不生效。
(四)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确保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