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私房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确实仍归女方所有。具体来说,常见的个人财产情形有:
1. 女方婚前财产。比如女方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是女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和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系,离婚时当然归女方。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女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她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只能归女方个人,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像女方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女方一人继承,或者他人赠与女方财物时,在赠与合同中写明只赠与女方,那么这些财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
(二)要是私房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且女方没办法证明这是她的个人财产,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婚后女方的工资收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是双方均等分割。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比如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一方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财产等。
(三)所以重点在于私房钱的来源性质。女方如果想要在离婚时主张私房钱归自己所有,那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私房钱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比如提供婚前财产的购买凭证、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文件、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