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协商确定还款份额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之后按约定履行,这样能避免后续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收入比例等因素确定各自还款金额,确保还款责任合理分配,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3. 对于一方个人债务,由该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主张还款,承担后可向另一方追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