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方面,要与银行进行积极沟通,明确表达加名的意愿,争取获得其书面同意函。这是因为按揭房产的产权已部分抵押给银行,银行需要对加名事宜进行审核和同意,以保障其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交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明等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和手续费。这些材料和手续是房产变更登记的必要条件,能够证明房产的所有权变更情况。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3、若有贷款未还清,还需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这是为了确保银行的抵押权在加名后仍然有效,保障银行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