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离婚时要明确债务性质,这是处理债务的关键。共同债务意味着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协商由一方承担后,承担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例如,房贷通常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可协商由一方继续还款,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2、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这能避免无辜方被牵连。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就属于其个人债务,应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3、双方应积极坦诚沟通,协商债务分担方式。通过友好协商,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途径,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债务归属及偿还方式,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