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夫妻经济独立时,若一方债务是为个人生活或经营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一方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花费而产生的债务,就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该方自己负责。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否则也认定为个人债务。例如一方突然背负巨额债务用于自己的秘密投资项目,且未告知配偶,这种情况下就认定为个人债务。法律依据同上述民法典规定。
3、若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或者虽未明确用于此,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比如为了家庭装修而产生的债务,或者虽然没有明确说用于家庭,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消费的债务等。法律依据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