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夫妻公司出现财产混同情形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公司资金与夫妻日常开销资金混用等,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权益能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若夫妻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仅以公司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夫妻双方有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清晰区分公司和家庭的收支。
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关键就在于准确判断公司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是否混同,若有混同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厘清财产关系,比如进行财务审计等,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