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离婚且在国内办理的情况:
1. 办理地点:双方需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涉外一方材料准备: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等材料。
(二)诉讼离婚的情况:
1.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通常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2. 程序遵循: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比如送达等特殊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对于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在婚姻登记和诉讼程序等方面,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以保障离婚程序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