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股权转让无效,股权实际上没有合法转让,原股东的股东身份保持不变。这种情况下,要先明确原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若已经履行,那么公司债务通常由公司用自身全部财产来独立承担,股东一般不用额外负责。比如,公司因正常经营产生债务,而股东当初按规定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此时公司就以自己的财产偿还债务,股东无需再掏腰包。
(二)若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即便股权转让无效,该股东也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这种情况下,即使股权转让被认定无效,该股东也得对公司债务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