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导致伤残的情况:
1. 若职工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且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情况下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后,相关费用由基金承担。
2.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伤残津贴就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职工权益受损,就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3. 对于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是考虑到职工因伤残难以再正常工作,用人单位需对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二)非工伤导致伤残的情况:
1. 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伤残津贴等相关赔偿费用一般由侵权人承担。因为侵权人的行为导致他人伤残,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在有保险的情况下,例如某些商业保险涵盖伤残赔偿的,可能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保险的作用就是在特定风险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就需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