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已同居,且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比如用于租房、购买生活用品等日常开销,这部分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因为这部分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实际消费掉了,再要求退还不合理。
(二)法院判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例如同居超过一年甚至更久,且彩礼大部分都用于共同生活开销,像支付房租、水电费、购买家具等,这种情况下可能只会判决退还一小部分彩礼。因为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意味着双方在经济上有较多的融合和共同支出。
(三)要是同居时间很短,比如只有几个月,并且彩礼基本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比如彩礼还存放在银行或者被一方私自挪作他用,同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像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关系破裂等,可能会判决较多退还彩礼。
(四)除了上述情况外,彩礼数额大小也会影响返还数额。如果彩礼数额巨大,即使共同生活有一定开销,也可能需要适当退还部分彩礼;而如果彩礼数额本身较小,且共同生活有实际支出,可能就不需要退还彩礼了。是否生育子女也是重要因素,若双方生育了子女,说明双方的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彩礼返还上可能会倾向于少退还或者不退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具体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