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抵押权人(如银行等债权人)来说:
当抵押人还不上钱时,抵押权人要依法处置抵押房产实现债权,通常要借助法院的司法拍卖程序。在这个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按照相关规定和法院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材料,比如抵押合同、欠款证明等,配合法院完成拍卖的各项流程。
(二)对于抵押人来说:
首先,要积极主动地与抵押权人协商。比如可以提出分期还款的方案,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制定合理的分期计划;也可以请求延长还款期限,给自身留出足够的时间来筹集资金还款;还可以尝试调整还款计划,例如调整利息计算方式等,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其次,如果有第三人愿意代偿债务,这是一个解决房产抵押问题的好办法。抵押人要和第三人、抵押权人沟通协调好相关事宜,按照规定办理债务代偿和房产解押手续。
(三)关于司法拍卖的价款分配:
拍卖所得价款会优先用于清偿抵押债务,像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都会从中扣除。如果拍卖款不够清偿全部债务,抵押人还是要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不能因为房产被拍卖了就逃避剩余债务。而要是抵押物的价值比债务金额高,那么多出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