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到受赠人名下:
此时受赠人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完整的物权。赠与人不能单方卖房,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不再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若赠与人强行卖房,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受赠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人的卖房行为无效。
(二)如果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从合同角度而言,尽管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在房产未过户时,房屋所有权仍然在赠与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若要卖房,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受赠人可以依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追究赠与人的违约责任,例如要求赠与人赔偿因不能取得房屋而遭受的损失,像因信赖赠与合同而支出的一些合理费用等;也可以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