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先看债务是否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像日常的柴米油盐、家具家电等,以及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这类用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运转的支出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二)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那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借款,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事后明确表示认可该借款行为等情况。
(三)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时,一般当作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偿还。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进行高风险投资等行为产生的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虽然是以一方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房屋;或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例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资金周转;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