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收集证据:
当离婚时一方不承认某些财产存在,另一方要主动去收集能证明财产存在的各类证据。像财产的购买凭证,比如购买家电时商场开具的发票,这能清楚显示购买的物品及花费金额;银行转账记录,若财产涉及资金往来,转账记录能表明资金的流向和用途;还有相关合同,例如房产买卖合同等,这些都属于书证,对证明财产存在很有帮助。若有知晓财产情况的证人,比如财产交易时的在场人员,可让其出庭作证,提供相关证言。
(二)查询登记信息:
对于房产、车辆这类大额财产,由于它们都有相应的登记制度,登记信息具有公示公信力。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查询登记信息来证明财产的存在。比如房产可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车辆可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信息。
(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要是涉及到公司股权等比较复杂的财产,因为这些财产的调查可能需要专业的手段和权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有相应的调查权力和渠道,能更全面、准确地获取财产相关信息。
(四)针对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应对: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断财产是否存在。如果一方故意隐匿、转移财产,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隐匿、转移财产的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此作为对其不当行为的惩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