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参与公司决策时,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意见分歧影响公司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等职权。夫妻股东可共同参与董事会决策。
2、对于分红事宜,应根据公司章程或双方约定进行分配。若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可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在出资义务方面,夫妻双方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金额履行出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当婚姻关系变动时,为避免对公司股权产生影响,夫妻应提前对股权归属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可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等方式,明确股权的归属、分割方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