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将老人遗弃,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配偶一方有能力扶养对方却拒绝扶养,也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3、从后果角度看,只有当遗弃行为使被遗弃方的生活陷入严重困境,如缺乏生活来源、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等,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遗弃。法律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