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是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的险种,其目的是为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对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2、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3、当对方有财产损失时,通常需在 2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若对方损失超出 2000 元,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