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强险范围内,若发生事故且一方无责,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会在一定限额内对对方的人身伤亡损失进行赔付,通常财产损失赔付限额为 100 元。比如两车碰撞时,无责方交强险保险公司需向有责方赔付 100 元财产损失,这能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基本权益,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
2、而在商业险等其他险种中,一般无责通常不进行赔付。具体的无责赔付标准和范围应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