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般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因他人侵权致身体伤残,侵权人需赔偿受害人伤残赔偿金等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若侵权人是用人单位等单位且构成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津贴等。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3、在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中,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根据责任划分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由侵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