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建城乡公路的过程中,占用农民的地基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这时候,通常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赔偿。一般来说,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比如说,对于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计算的,大概是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确定,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不过,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还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方面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的。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具体的赔偿数额得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来确定。这样做既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城乡公路的修建工作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会认真核算各项费用,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给予农民赔偿,让农民的损失得到妥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