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主观方面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是出于故意。这意味着犯罪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但依然积极地去实施这些行为。就好比一个人明明知道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会扰乱秩序,却依然故意这么做,这种明知故犯的心态就是寻衅滋事罪主观故意的体现。
二、客观方面1.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比如说,一个人多次毫无缘由地殴打他人,或者在殴打过程中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给被殴打者带来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创伤,像这样的行为就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例如,有个人长期对特定的他人进行追逐拦截,不断地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让其生活在恐惧之中;或者对他人进行辱骂,使用极其恶劣的语言攻击对方,使其人格受到严重侮辱;又或者通过恐吓手段,让他人心生畏惧,不敢正常生活和工作,这些行为都符合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范畴。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比如,一个人多次强行拿走小商贩的商品,且这些商品的价值较大,给小商贩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或者随意损毁公私财物,如故意破坏他人的车辆、门窗等,造成公私财物的严重损坏;再或者未经允许占用公私财物,长时间不让其归还原主,严重影响了公私财物的正常使用,像这些行为就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就像在商场这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毫无缘由地无事生非,随意制造混乱,导致商场的正常经营无法进行,顾客的通行受到阻碍,整个公共场所的秩序陷入严重混乱的状态,这种行为就满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且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