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通常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判决离婚。所以在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形的相关证据,比如家暴的伤情鉴定、分居的租房合同等,以便增加离婚诉讼成功的几率。
(二)如果涉及军婚,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一般须得军人同意,不过要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像军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不受需军人同意这一限制。
(三)要是处于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通常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例如女方怀孕是与他人通奸所致,男方坚持要求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