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认定申请
当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一般要准备好劳动合同,这能证明职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还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用于说明受伤的情况等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申请那天开始,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要在工伤认定完成之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