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护理费与营养费规定有所不同。护理费有明确赔偿规定,营养费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1. 护理费方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 营养费方面: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其为赔偿项目。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有特殊营养需求且有医嘱等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民事诉讼时,法院可能酌情支持部分营养费用,但非法定必然赔偿项目。
建议工伤职工关注自身生活护理需求,及时申请鉴定以获取护理费;若需营养费支持,应保留好相关医嘱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