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规定,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具体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缴费工资比实际工资低,职工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争取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这部分赔偿。
(二)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是以潍坊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的,十级工伤对应的是4个月。
(三)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8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
如果工伤期间存在停工留薪期,在这个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