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阳台作为房屋附属部分赠送后出现漏水问题,需根据漏水原因确定责任主体,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担责,过质保期因房屋本身问题按所有权等情况担责,使用不当则使用人担责。
法律解析:
1、房屋交付时阳台就漏水,这属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依据相关法律和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有义务对其建设的房屋质量负责,所以应承担维修责任。
2、过了质保期后,如果是房屋本身建筑结构或施工问题导致漏水,从物权角度,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有维护管理义务,需负责维修;涉及公共部分,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规定,相关业主需共同承担费用。
3、若因赠送后使用人私自改造等使用不当行为造成漏水,是使用人自身行为导致问题产生,应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若遇到阳台漏水责任界定不清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