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不在工作时间内,但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伤,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提前到单位准备工作材料,在这个过程中受伤,可收集能证明自己是在为当天工作做准备的材料,像与同事的聊天记录提及准备工作内容,或者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
(二)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的情况,首先要及时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自己非主要责任。同时,保留好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资料,还要留存能证明上下班路线的证据,例如上下班打卡记录、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