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夫妻双方要进行协商,明确由其中一方继续负责还款,另一方承担对应的债务份额。
接着,准备好离婚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然后一起前往贷款银行去办理变更借款人的手续。
(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确定由一方来还款,另一方则在判决所确定的份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之后,双方还是需要到银行去办理变更手续。
(三)如果贷款仅由一方承担:
那么未承担贷款的一方需要配合承担方办理贷款变更手续,比如向银行提供表明自己同意变更的声明等材料,从而保证贷款主体的变更能够符合银行方面提出的要求。
(四)总体而言: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夫妻双方积极配合银行等相关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贷款变更相关事宜,这样才能够顺利解除离婚后的买房贷款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