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眼睛失明这种工伤情况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伤残等级,这关系到后续赔偿标准的确定。比如眼睛失明若被鉴定为一级伤残,能获得相应的高额赔偿。
(三)明确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除了前面提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按月领取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还要关注其他赔偿项目:
1.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
(四)关注地区差异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同地区的工资水平不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也可能不同,这些都会影响最终的赔偿数额。所以要结合当地具体规定来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