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待遇方面
1. 员工治疗工伤时,所产生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出。所以员工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确保费用在规定的目录和标准范围内,以便顺利获得报销。
2. 要是员工因为工伤需要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伙食补助费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如果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得到支付。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要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保留好相应的费用票据。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员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员工要关注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限制,同时注意与单位沟通工资发放的事宜,确保自身权益。
(三)伤残待遇
1. 员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后,就能根据不同的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比如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是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员工要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准确提供相关信息,以便确定合理的伤残等级和相应待遇。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并享受相关待遇。要是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就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员工要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工作安排的问题,若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时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要了解清楚各项补助金的标准和领取流程,确保自己应得的待遇不被遗漏。
(四)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近亲属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领取相应的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按照相应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