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要确定离婚抚养费数额,首先要明确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孩子正在上学,那么学费、书本费、学习用品费用等都属于实际需要的范畴,还包括孩子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开销。同时,要考量父母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如在企业工作每月有稳定工资的一方,按照月总收入的20% - 30%给付抚养费。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例如,一方月收入为8000元,若只有一个孩子,抚养费可能在1600元 - 2400元之间。无固定收入的,比如个体经营者或者自由职业者,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存在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特殊情况包括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一方收入极低难以按照常规比例支付抚养费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例如孩子的病历、费用清单等,由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判决确定具体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一法条明确了抚养费确定的基本方式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并且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合理要求,为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