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自身权益受侵: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且社保部门的拒绝支付行为确实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比如,职工经正规程序被认定为工伤,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但社保部门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
(二)确定被告:清楚作出拒绝支付决定的具体社保部门,该部门就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要准确知晓其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便在诉讼过程中准确提交相关材料。
(三)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能证明自身工伤事实的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明自己向社保部门申请支付工伤待遇且被拒绝的相关材料,如申请支付的申请书、社保部门的拒绝通知等;还要撰写详细的起诉状,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社保部门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款项及金额明细,以及阐述事实和理由。
(四)关注诉讼时效:要在法定的时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