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及时间要求:
一般情况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无法及时申请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之后,应根据恢复情况适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绝对最晚的时间限制,但通常要在合理的医疗期结束且伤情稳定后尽快进行,这样可以更准确地确定伤残等级,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