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的离婚等婚姻案件,若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法院是能够进行缺席判决的。不过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比较慎重。毕竟婚姻案件牵扯到人身关系等诸多复杂的情况,所以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审慎作出判决。
(二)要是被告是由于不可抗力这类正当理由没办法出庭,那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比如说被告因病住院没办法到庭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提供医院开具的证明,同时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针对该案件的态度和看法等。
(三)当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等特殊婚姻案件,例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时,如果被告不到庭,很可能会对案件事实的查明造成影响。此时,法院也许会采取拘传等强制手段,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以此来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