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被告要出庭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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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诉案件中被告一般是需要出庭的,如果有代理人的可以不用亲自出庭。我国相关的法律中针对自诉案件的类型和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一般是程度比较轻微的,否则不适用于自诉的范围内。
自诉案件被告要出庭吗?

一、自诉案件被告要出庭吗?

如果有代理人原告可以不用出庭,否则就必须到庭。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二、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什么事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三、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相关类型的案件,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

(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3)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允许受害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而其中也要求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法院也才会受理。当然如果发现自诉案件严重危害到了社会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了国家利益的话,则也是有可能从自诉转为公诉案件,之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自诉案件的被告是否需要亲自出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都是需要本人亲自出庭参与案件的庭审工作的,但是如果被告人有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处理了,这也是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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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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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条第1款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最高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其中,“诉讼参与人”就包括了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是停止审理还是缺席审判,如果缺席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对抗庭审如何展开?自诉人的控诉职能如何进行?被告人的辩护功能如何保障?由此程序得出的裁判能否进行救济?法律没有作出解答。
不过民事诉讼中是可以缺席审判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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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案件自诉人还需要出庭吗
一般情况下本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应该有代理人等;因为自诉案件要出示证据,对嫌疑人进行控告,必须有控告人在。另外,规定有: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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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叔叔前段时间在和我婶婶结婚了之后,我叔叔喝醉了酒就会殴打我婶婶,婶婶不堪忍受叔叔的家庭暴力,决定提出法院的自诉了,亲告罪的刑事自诉案件有原告吗
[律师回复] 受害人或近亲属等。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除了公诉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当事人自诉,也就是说受害人自己当原告,这在亲告罪中也是如此。自诉案件一般来说派出所不受理也不会立案,受害人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准备好书面的诉讼材料,和民事诉讼一样,其也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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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自诉案件原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缺席审判的原则来处理,只要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凿的就可以进行司法判决,并下达判决书,如果不执行相关判决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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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诉案件,被告人不到庭,怎样处理,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对于找不到被告的离婚纠纷案件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宣告失踪的,原告离婚,人民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另一方离婚,表明其已经失去了对婚姻的期待,以此为由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在情理之中。
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另一方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离婚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按缺席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 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这对于那些缺乏家庭责任感、不辞而别、故意规避法律的被告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约束而对于原告一方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法律救济,及早解决婚姻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对双方都是一个解脱。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不满2年,另一方直接离婚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但缺席判决应当慎重。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找不到被告,且失踪未满两年,难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笔者认为如果被告失踪未满2年,就判离婚,属于实体错误此种情况应当说服原告撤诉如果原告不撤诉,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裁定驳回。
二、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离婚纠纷案件
对于此种情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二者均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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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以前我伯伯因为店铺租赁等等问题,所以他和房东产生了矛盾,之后房东起诉了他,但是他一点也不慌,因为他有合同,但是他在法庭上却没有来,所以问问自诉案件被告不来开庭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只能是终止审判。
被告方脱逃或其他情况无法参与诉讼程序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一旦被告人无法到庭,应当中止侦查或中止审理,一切诉讼关系(包括附带民事诉讼)都处在等待解决的状态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第1款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
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第273条第1款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最高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其中,“诉讼参与人”就包括了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是停止审理还是缺席审判,如果缺席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对抗庭审如何展开?自诉人的控诉职能如何进行?被告人的辩护功能如何保障?由此程序得出的裁判能否进行救济?法律没有作出解答。
不过民事诉讼中是可以缺席审判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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