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老板不给停工留薪期内生活费(也就是原工资福利待遇)这种情况,首先要尝试和老板进行协商沟通。在沟通的时候,要清楚明白地跟老板说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自己有权利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这是法律赋予的权益,让老板知晓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二)要是和老板协商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这个时候就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了。像劳动合同,它能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决定书,能确定你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说明你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情况等。收集好这些证据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你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外,你还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申请中,明确请求裁决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