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工厂所有权人来说:
有权将工厂租赁出去以获取收益,这是对自身财产的合理运用。但要注意,如果工厂存在债务问题,在租赁时应向承租人如实告知工厂的债务状况,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对于承租人来说:
在租赁工厂前,务必谨慎行事。一是要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工厂的注册登记情况、股东信息、经营范围以及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状态等,从中初步判断工厂的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二是查询法院裁判文书,查看工厂是否涉及诉讼纠纷,尤其是债务相关的诉讼,以及该诉讼的进展和结果。若工厂因债务问题被债权人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有可能会对工厂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这将对租赁关系产生重大影响。比如,一旦工厂被查封,承租人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工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若工厂被拍卖,新的所有权人可能不认可原租赁关系,导致承租人面临被迫搬离等风险。
(三)关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在租赁期间,如果工厂所有权发生变更,新的所有权人通常要在原租赁范围内保障承租人的权益,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体现。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在租赁前工厂已存在抵押等担保物权且已登记,当实现担保物权时,可能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例如,银行对工厂享有抵押权且已办理登记,当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实现抵押权拍卖工厂,此时新的买受人可能不受原租赁关系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租赁物在租赁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